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并引发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此外,交管部门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发生于2026年1月13日凌晨4点多,地点在北京昌平区南郝庄路与南北庄路交叉口。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猛烈碰撞,导致车头严重变形。据现场民警描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民警抵达后,黑色轿车旁的李某起初声称事故与自己无关,并表示车内妻子和2岁孩子已受伤送医。关于谁是驾驶员的关键问题,他的说法反复无常,先称是代驾,后又改口是其妻子驾驶。
现场对李某进行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已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然而,李某仍拒不承认驾车行为,并强调自己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
为查明真相,民警调取了路口监控录像。画面清晰显示,黑色轿车在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未减速,直接撞上白色轿车。撞击后,李某从主驾驶位下车,短暂休息后又返回车辆,将妻子和两岁的孩子从车内救出。白色轿车驾驶员因车门被卡,约六分钟后才得以脱身。
后续的抽血检测证实,李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3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调查进一步发现,这已不是李某首次醉驾肇事。早在2024年10月,他就曾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而被吊销驾驶证。
此次事件中,李某在不足两年内再次于驾照吊销期间醉驾上路,并造成事故。交管部门借此提醒公众,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极大,一次侥幸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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